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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个人购房不足五年转卖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2011-02-18 09:29: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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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8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已作出调整,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哈尔滨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也从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恢复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据介绍,2009年初,哈尔滨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由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180平方米以下。从今年1月1日起,普通住房面积标准恢复为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从1月28日起,哈尔滨市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5年之内的二手房进行交易,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都按全额的5.5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进行交易,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进行交易,按差额(卖价-买价)的5.55%征收营业税。

  哈尔滨市房产交易契税税率执行标准调整为: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执行1%契税税率;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执行3%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执行1.5税率;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执行3%税率。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执行3%税率。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