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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最牵情——黑龙江省代表为民生立法建言
2011-03-12 08:57:2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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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省代表们纷纷向大会提出立法建议,以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

  曹书杰代表

  加大食品安全法执行力度

  让百姓吃的更安心更放心

  “民以食为天”。全国人大代表曹书杰提出,要加大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力度,加大力度保证食品安全,让百姓吃的安心、放心。

  曹书杰介绍说,我国已在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0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确保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责任分工和统一协调。然而,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曹书杰认为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对食品安全问题加以治理。一是要强化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成本远大于收益,进而使生产者望而却步。二是要强化对监管者的问责。三是要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舆论施压,同时,建立举报机制。四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权威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性评估技术和设备,同时要通过媒体在广大民众中普及食品生产和安全知识。

  张雅英代表

  应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让孩子拥有良好成长环境

  2007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许多新情况,应该对保护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全国人大代表张雅英提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

  张雅英介绍说,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其作了阐述,但基层学校教师和家长感觉到还缺少具体的阐述和说明,仍然不够严密。建议修订为,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严禁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有偿辅导、推荐校外补习班等。

  社会保护方面,当前社会力量办学蓬勃发展,但办学者素质良莠不齐,个别办学场所空间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张雅英建议修订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办学者要实施严格的资格审查,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督学体系,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方同华代表

  加快中医药立法

  保障中医药发展

  当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为他们的传统医药立了法,还有40多个国家正在立法。而我国目前尚无关于中医药的国家专门法律,现有国务院部委局办中,有13个部门与中药管理有直接“官”联。基于此,全国人大代表方同华提出了加快中医药立法的建议。

  方同华介绍说,现行的管理模式出现了“部门利益”与“行业利益”的冲突。产业管理主体不明确,大家都管,谁都不管,出现问题很难追究责任,管理重叠和成本增加,产生政策盲区。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目前处于只管医不管药的局面,不能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行使全面而有效的管理。因此,现实工作中易出现因人而异的状况,导致地区之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不同时期不稳定的情况,影响了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方同华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医药又凸现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一是目前管理体制和宏观导向不利于传统中医药发挥特色和优势;二是中医药的服务领域有萎缩的趋势;三是中医药渐渐失去了它的文化土壤和医药环境。因此,有必要尽快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将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度化,能够更有效、持久地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苏艳霞代表

  完善家庭暴力立法

  让家庭更和睦安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全国人大代表苏艳霞认为,家庭暴力的出现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的现状也进行了一些法律干预,但因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绝大多数人将观念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我国《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虽然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也不十分有力。

  苏艳霞建议,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完善立法。我国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于《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它一些机关的法律法规中,如能出台一部全面包括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矫治施暴者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二是改进司法措施。有效的运用举证责任制度,建立及时规范的司法鉴定,并同时做好家庭暴力案件的统计、登记与管理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培训骨干力量,也能有效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三是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四是借鉴国外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禁止施暴者靠近处于危险中的受害者及其子女。

  王波代表

  健全完善网络立法

  制止网络人身攻击

  近年来,网络人身攻击事件层出不穷,对受害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全国人大代表王波认为,如何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和言论,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让网民们的网络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在当前网络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王波介绍说,目前我国的网络立法十分薄弱,尚无专门针对网络人身攻击的法律条文。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只能依照《民法》及《刑法》,按照“侮辱”、“诽谤”等罪行对其进行处理。但事实上,现行法律对于网络人身攻击的处理已经不可能达到罪罚相当,惩处力度明显不足。另外,目前对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的惩治措施一般仅针对言论的发布者,而对于发布这些言论的贴吧、论坛等网络媒介却往往不作追究。事实上这些网络媒介正是人身攻击言论赖以传播的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网络媒介为言论发布者提供了犯罪工具。

  如何打击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王波提出了三方面建议: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网络立法,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权益的处罚力度。第二,加紧推行网络实名制,使网民的身份透明化,通过道德和法律双重约束网民的言行。第三,进一步通过立法明确网络媒介对在其内部所发表言论负有的核实义务,使失实的恶意攻击言论在发布前就得到有效过滤。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