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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全面禁止销售“锦湖轮胎”
2011-03-23 18:20: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汤海萍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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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3日讯(汤海萍 记者 李倩) 3月23日,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针对锦湖轮胎原料掺假被央视315晚会曝光一事召开汽车经销企业座谈会。会议要求,哈尔滨市全面禁止销售问题锦湖轮胎,赔偿消费者损失、无条件更换问题轮胎,继续经销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轮胎构成犯罪者追究刑责。

  哈尔滨市全面“禁销”问题锦湖轮胎

  据介绍,各汽车经销企业、轮胎经销企业、汽车整顿服务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从即日起禁止销售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整车。各汽车经销企业,必须将装有锦湖天津工厂生产的轮胎汽车情况于本月28日前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同时必须于本月28日前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之消费者。经销锦湖天津工厂生产轮胎的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该种轮胎,将进、销、存情况于本月28日前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并于本月28日前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之消费者。各汽车维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立即停用锦湖天津厂生产的轮胎,并将为消费者更换轮胎的情况和库存情况于本月28日前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凡曾为消费者更换锦湖天津工厂轮胎的,于本月28日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之消费者。

  赔偿消费者损失 无条件更换问题轮胎

  该处置建议对因使用锦湖轮胎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对已经销售出的安装锦湖天津工厂生产轮胎的汽车,消费者要求更换问题轮胎的,必须无条件承担轮胎的三包责任。

  继续经销锦湖轮胎 构成犯罪者追究刑责

  同时,自2011年3月22日起,凡继续经销锦湖天津厂生产的轮胎的,或在售后服务中更换、整车安装的,一经查实,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非法销售产品,并处非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