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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问题轮胎”投诉日益激增 召回方案有望下周出台
2011-03-25 19:20: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汤海萍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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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5日讯 (汤海萍 记者 李倩) 锦湖轮胎的原料掺假被曝光以来,哈尔滨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每天都会接到许多消费者的投诉。仅本月24日至25日下午14:00,该中心就受理涉及锦湖轮胎咨询、申诉110件。目前,锦湖公司方面仍未公布具体的解决措施。

  哈尔滨12315投诉激增 涉及北京现代等品牌车

  哈尔滨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3月24日至25日下午14:00共受理涉及锦湖轮胎咨询、申诉110件,其中咨询39件(4T:11件、CO:4件、FE:3件、其它21件),申诉71件(4T:24件、CO:23件、FE:21件、其他3件),主要涉及轮胎出现鼓包、裂纹、胎面发糟、钢丝外露、爆胎、慢撒气等情况、如何办理退换货,及“问题轮胎”召回的具体时间及措施。另外,很多车主还反映锦湖厂方意见落实不到位,4S店、代理商服务态度不好,相互推诿,不予办理等问题。涉及的主要车辆品牌有:北京现代、哈飞汽车、长城汽车、吉利汽车、长丰猎豹、长安汽车、大众汽车、比亚迪等。

  目前,除了锦湖公司董事长已经公开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并宣布召回问题轮胎外。锦湖方面并未公布具体的解决措施。

  同时,各方就锦湖轮胎是产品流通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需采取“召回“措施还是涉嫌制售伪劣产品仍存在很大争议。

  锦湖:轮胎召回尚属于首例 缺少政策和法律的标准

  据媒体报道,锦湖中国销售公司东北区经理张建24日曾表示锦湖公司已经停止销售天津厂家生产的轮胎,并已通知各地经销商,暂停销售天津锦湖轮胎,宣布召回问题轮胎。但由于轮胎召回在我国尚属首例,缺少政策和法律的标准,对于今后产品召回有示范意义。目前公司正在加班加点研究召回细则,具体方案有望下周出台。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锦湖轮胎问题不属于“召回”范畴是涉嫌制售伪劣产品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王绪坤处长面对日益激增的投诉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锦湖轮胎问题,根本不属于企业自行发现产品缺陷,而是被媒体曝光的,并且是涉嫌制售伪劣产品。所以对锦湖轮胎的处理,根本不应该受到是否有没有产品召回法律法规的限制,即使有产品召回的规定,也不应该受产品召回规定的调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无论从行为定性、目前流通的问题轮胎的处置,还是对消费者的赔偿都必须按照上述法律重新审视。

  据悉,鉴于近日关于锦湖轮胎南京厂和长春厂的投诉日益增加,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已与青岛的国家轮胎产品技术检验中心取得联系,考虑对锦湖轮胎南京厂、长春厂的轮胎进行检测。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