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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镇居民社保支出倍增
2011-03-30 11:20:30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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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3月30日讯 “十一五”期间,伊春市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范围,积极规范、维护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着力使城镇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伊春市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人数日渐增多,居民社会保障支出迅猛增长。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储蓄性保险、非储蓄性保险等多元化保障格局日臻完善。据国家统计局伊春调查队对市中心区百户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十一五”时期伊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倍增。

  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倍增

  五年来,伊春市城镇居民个人交纳社会保障支出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0年,伊春市城镇居民个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人均达941.5元,比2005年增长4.3倍,年均增长39.5%,明显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1%)、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6.5%)的增幅。

  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猛增

  2010年,伊春市城镇居民个人交纳社会保障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为6.8%,比2005年上升了4.3个百分点。在构成社会保障支出的五项中,人均养老金支出最多,2010年人均达470.6元,比2005年增长7.6倍;其次是住房公积金支出,人均支出308.8元,增长3倍;医疗金支出122.3元,增长2.2倍;失业金支出23.6元,增长27.8倍;其他社会保险支出16.2元,增长1.3倍。居民保险支出日臻多元

  除居民个人交纳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基本社会保障支出外,其他商业性保险支出也明显增长,保险、理财支出日臻多元。数据显示,2010年,伊春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非储蓄性保险支出39.7元,比2005年增长1.4倍;人均储蓄性保险支出104.2元,比2005年增长73.1%。

  低收入户社保支出增速高

  近年来,伊春市通过解决“五七工”、“家属工”、“老知青”、“大集体”等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积极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等措施,使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根据收入五等距分组资料显示,2010年低收入户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比2005年增长8.7倍,增速明显高于其他收入群体(较低收入户增长4.9倍、中等收入户增长3.3倍、较高收入户增长5.1倍、高收入户增长3.8倍)。


 

  社保支出增长因素多多

  据统计数据分析,“十一五”期间伊春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支出迅猛增长主要有以下多方面因素:

  首先,收入增加促进社会保障支出增长。2010年,伊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317元,比2005年增长47.5%。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6839元,增幅达32.5%,按照相应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工资收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地增加。

  其次,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扩大促进社会保障支出提高。据伊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资料,2010年,伊春市有49500名“五七工”、“家属工”完成了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5100名老知青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72.76万人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7.04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稳步扩大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居民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正逐渐确保越来越多家庭生活更加富裕。

  此外,投资理财和避险意识的增强促进了保险支出的增加。近年来,伊春市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将保险投资作为投资理财的方式,储蓄性保险和非储蓄性险种丰富,进一步拓宽了居民的选择空间。与此同时,社会竞争更加激烈,未来生活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促使居民参保意识增强,同时促进了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支出的增加。

  社保支出仍存在问题

  虽然“十一五”时期,伊春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倍增,但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不同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支出差距明显,低收入群体保障需加强。据收入五等距分组数据,2010年占调查总体20%的低收入户人均各项社会保障支出538.6元,而占调查总体20%的高收入户人均达1632.9元,是低收入户家庭的3.03倍。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支出较低,高、低收入户参保支出的差距明显。

  部分城镇居民防范风险意识薄弱,家庭商业保险投保率需提高。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共同发挥作用的事例在生活中已经相当普遍。2010年,居民人均储蓄性和非储蓄性各种商业保险支出144元,仅占家庭人均总支出的1.04%,可见生活中人们把参加商业保险作为自己防范风险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社会保障扩大覆盖范围仍有空间,配套政策需加强执行。近年来,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被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仍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必将逐步成为社会保障覆盖对象。目前有些企业主和老板主观上不愿增加成本为所雇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使得少缴、漏缴、拖缴、欠缴或不缴的现象屡有发生。相关配套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强。提

  高居民社保水平小建议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着重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发展民生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参保能力。

  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城镇居民参加商业保险。积极宣传介绍商业保险险种,让群众充分了解各险种的保障功能,鼓励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参保,以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保户利益。

  加强监管力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缴费工作,不断提高个体、企业被雇、灵活就业等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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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