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31日讯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纳费年限合并计算。 3月31日,哈市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哈市为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在哈市入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入学前为哈尔滨市户籍),享受哈市城镇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
此外,哈市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纳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要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其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