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3日讯 今日,哈尔滨市就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要求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哈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负责预售资金的监管,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前应先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否则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
通知规定,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属的哈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监管中心)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资金监管中心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资金监管中心对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企业信用等级为绿牌且不接受监管的除外),出具《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
开发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随后,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及时到资金监管中心备案。资金监管中心开始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并对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项目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