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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文明单位建设条例
2011-04-14 16:20: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伟 孙佳薇 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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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文明单位建设条例

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长效机制

  东北网4月14日讯(黑龙江日报记者刘伟 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曹曦)13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地各单位普遍增强依法创建文明单位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办职能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及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拓展创建领域,依法保障创建条件,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及文明龙江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调研报告,并就进一步实施《条例》提出一些意见建议: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创建的意识,发挥文明单位的社会引领作用,为“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三优”文明城市建设,找准创建活动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点,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创新创建活动载体,着力解决好创建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创建实效。

  要依据《条例》确保创建经费和奖励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创建经费逐年增加。加强协调,解决职能部门机构级别、编制问题,更好地发挥其指导创建的职能作用。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强化动态管理,更好地解决突击性和间歇性创建问题,推进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