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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2011-04-26 20:52: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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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6日讯(记者 李博)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1年黑龙江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26日,黑龙江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布置会议在哈尔滨召开,《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按照全面复查(截至5月底)、督导抽查(截至7月底)、整改落实(截至8月底)、机制建设(截至11月底)和总结验收(12月),黑龙江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分5个阶段全面铺开,于2011年12月底结束。

  据了解,6、7月份,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将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在督导抽查过程中对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

  《方案》中特别强调,在督导抽查中要对以下单位进行重点关注: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据介绍,2011年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在复查中将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复查情况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