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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每5000人口小区配建1所幼儿园
2011-05-15 22:43: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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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2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行)》公布,其中规定: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9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9-12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12个班。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20-25人;中班(4周岁)26-30人;大班(5周岁)31-35人。

  此外,幼儿园(包括依托中小学举办的幼儿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警卫)室。园内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主要出入口的位置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道路必须留有缓冲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