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齐齐哈尔市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
2011-05-16 08:40:2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姚建平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5月16日讯 为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近日,齐齐哈尔市出台相应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统筹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这个市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在15年及其以上的,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参保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应当从参保之日往前补缴相差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确保达到15年缴费期限,但不能超过15年缴费期。参保之后,被征地农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后,享受现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身份后,可按照《齐齐哈尔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身份后又被企业招用,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