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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残土车不缺法规只差执行
2011-05-20 11:13: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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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来信:治理残土车不缺法规只差执行

  编辑同志:您好!

  看了今天贵报刊登的关于残土车的报道后,我深有感触。哈市交委会下发《集中治理货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城管、执法等16个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整顿疯狂残土车,说明有关部门已经下狠心要彻底整治残土车了。

  我住在哈尔滨道里区顾乡大街都市秀景小区,由于都市秀景距离群力新区较近,这两年来途经这里的残土车非常多。这些残土车多是半夜工作,有时凌晨我被残土车的鸣笛声惊醒,透过窗子能看到接连六七辆残土车一边鸣笛一边狂奔。由于车上没有苫布,超高的残土一路往下撒,不仅给城市环境带来极大的污染,过快的车速还会产生安全隐患。

  其实,哈尔滨市从2006年开始整顿残土车以来,并不缺少相关政策支持。

  2006年3月,哈尔滨市六部门联合发布过《通告》开始整治残土车。2006年9月,哈市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密闭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市容环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密闭处理,按照承载限额装载,封闭严密,不沿途撒落。运输车辆未封闭严密、沿途撒落或者超过承载限额装载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出现超承载限额装载、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经过两次处罚仍不改正的,除进行罚款外,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2010年4月末,哈市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新政”,共同整治疯狂残土车。2010年10月,《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办法》中要求,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未取得审批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对个人不予核准《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运输建筑垃圾前,持《建筑垃圾准运证》到市容环卫部门领取《运输卡》,并随车携带备查。而到2010年,哈市残土车真正持有运输合法手续、通行证照和密闭运输证照的“三证”齐全车辆,不足200辆,九成以上残土车属非法运营,一切政策法规形同虚设。

  哈市相关残土车的政策法规可谓全面,整治残土车更是“有法可依”,但相关执行部门因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原因,致使整治残土车的执法行动经常只是一段时间的短暂行为,一阵整治风过后,残土车依然疯狂。

  据我所知,由于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并且在执行和落实时,力度会层层递减,导致最终执行力较差,使得残土车在这一两年来愈加疯狂。虽然有关部门也提高了残土车的检查力度,但每到查处残土车时,这些残土车就不见了踪影。以日前有关部门在顾乡大街检查为例,当天我看到执法人员晚上9点在路口检查时,街道上并没有几辆残土车出现。但执法人员走后,大约晚11点半以后,残土车才开始大规模出现,所以我认为有关部门在查处残土车时应提高执行力和执法力度,从而让哈市的环境变得更好。

  读者节洪博

  2011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