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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产业链利益重重 发行商场成为最大赢家
2011-05-22 09:27:4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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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2日讯 每逢节日,各种商场的购物卡就成了一些人手中送礼的礼品。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场购物卡早在1998年就已经被禁止使用。可到如今,商场购物卡非但没有被禁,反而“活”得越来越滋润。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张小小的购物卡,承载了员工福利、避税、送礼等诸多功能,成为一个庞大的灰色利益链中重要载体———

  刚刚过去的“五一”,让35岁的李群亮(化名)大赚了一笔。他所经营的生意与绝大多数人不同,即专门以不同折扣收购别人手里不同商场的购物卡,然后,再以低于购物卡面值的0.3至0.5折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

  为什么会有人将自己的购物卡低价卖给李群亮这样的“黄牛”?他解释:“套用以前很多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买的不花,花的不买。’我只不过是在买和花之间牟取一点点利益。”记者在接下来的采访中发现,如今,围绕着商场购物卡,已经形成一个发行、购买、赠送、收购的产业链条。

  收卡“黄牛”:

  “好的时候,一天能收八万元的卡”

  2005年底,李群亮跟着一个朋友成为专门收购倒卖商场购物卡的“黄牛”。五年多的“黄牛”生涯,让他买了车过上了小康生活。用他的话说,虽然现在干这行的人多了,竞争也比以前激烈,但是每年还是能从中赚到不少。据他介绍,在这一行中,年收入十几万、几十万元的人不在少数。

  李群亮说,逢年过节是他们收卡的旺季。这个时候只要把自己收卡的信息公布到网上,然后坐在家里等电话就行。一般这时给他打电话联系卖卡的都是“大客户”,收一次最少几千元,有的甚至上万元。最多的一次,他在一个人那里就收到了两万五千元的购物卡,仅那一天,他收了八万多元的购物卡。而平时,他则到大型商场附近去“兜”生意,一天基本上也可以收到十几张卡,进出超万元。“哈尔滨的大型商场和超市都有自己的购物卡,收购价也不一样。新一百的贵一点,可以按九三折收,其余的都按九折收。”李群亮说。

  收到那么多的商场购物卡,该如何处理?李群亮说,大部分的购物卡都会按九七或九五折卖出去。虽然说倒进倒出只有4%至5%的利润率,但算上一天数万元的流水,也就非常可观。

  据李群亮介绍,干他们这一行的一般都和商场有点关系。可以将收到的卡交给商场的售货员或收银员,让他们在平时卖货或收款时将卡花出去,通过这个途径也能“消化”掉不少购物卡。可是这样做要给商场的工作人员分成,每一千元要给商场的工作人员提成五十元。同时他也承认,前些年通过商场变现好操作,现在大型商场都加强了监管,直接变现比较困难。

  如果收到的卡卖不掉怎么办?李群亮说,卖不掉的卡也不用担心,可以在商场或者超市买些名贵烟酒或高档的商品,然后再将这些商品卖出去,利润一样有保障。或者干脆等在商场的收银台旁帮助顾客刷卡购物,将购物卡里的钱变现。还有就是,在商场搞促销活动时将卡花出去。有的商场在销售旺季会搞“买多少送多少”之类的促销活动,那时可以大量购买商品,再将商品倒腾出去,挣的差价会比只卖卡挣得多。

  企业老总:

  “买卡送人,可以开具正规发票入账”

  究竟是什么人会将手里的商场购物卡卖给李群亮这样的“黄牛”?他们的购物卡又是从何而来?李群亮说,这些人的卡肯定不是自己花钱在商场里办的。“到我这来卖卡的人,有的是单位搞福利发的,有的是别人送的,但肯定没有自己在商场买完再到我这来卖的。”

  卖的卡既然不是持卡人在商场里买的,那么,这些购物卡到底是谁在商场里买的?5月16日,在我市一家大型商场六楼记者看到,尽管并非节假日,在这里办卡的客户仍有不少。“这会儿人还算少的呢,‘五一’之前的几天人更多。”这里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马上又要到端午节了,很多单位都忙着办卡给职工发福利、送礼。”

  正在向商场的工作人员询问时,两位中年男子轻车熟路地走了进来,填表、付款、开发票、取卡,一气呵成,整个流程办下来用了不到5分钟。记者注意到,1000元钱面值的购物卡,他们买了20张,而在发票上,显示的是“办公用品”。“买这么多卡干啥使?”记者问。“送人呗,难道还是自己用啊。”男子眼睛一瞪,似乎觉得这问题问得蹊跷。

  在这家商场的办卡处,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则说明,“机打发票,开出后不得换开,过后不补。发票可开范围包括:办公用品、礼品、洗涤用品、体育用品、办公家具、粮油、糖、副食品、水果、茶叶、酒、烟、计算机耗材、食品、打印纸、床上用品、日用品、工艺品、电器、服装、鞋、运动服、宣传品、文具箱包……”

  采访中一位企业老总对记者说,每年逢年过节,他们企业都要购买一批商场的购物卡,所立名目一律是“办公用品”。“买购物卡送客户、打点上上下下关系,已经成为很多单位的首选。一来,送卡比送钱隐蔽得多。二来,单位买卡还可以用正规发票入账。”

  除了送礼,企业发放福利也是购物卡的主要功能之一。在我市一家大型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单位几乎每年“五一”、“十一”以及元旦等重大节日都会发放一些购物卡。李女士说,好几年前,他们单位就用购物卡代替了其他节日礼品,这也是迄今为止最受欢迎的福利方式。

  财务人员:

  “能够避税,十万元卡少交两万元税”

  单位为何热衷花钱买购物卡当做礼品送人和给员工发福利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前面提到的隐蔽、携带方便和可用正规发票入账之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购买商场购物卡还能够避税。

  我市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每到过年过节都会买大量购物卡,原因很简单,合理避税。这个方式是合法的,不像一些人说的那样为了虚开发票,现在监管部门查得很严,没有哪个商场敢虚开发票。再者说,我们钱都花出去了,怎么可能用假发票冲账呢。”

  这位财务人员说,购物卡是员工最欢迎的福利了,因为发现金员工本人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购物卡就不用了,单位已经把税交了。而单位也乐意,是因为这笔钱如果不花出去,必须交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多。我们买购物卡,发票项目一般都是开的“培训费用”、“会议费”,还可以把发票开成“包装物”等,作为提前列支,把这部分钱从需要纳税的部分划出去,这笔税就省了。

  “不要小看这一点,买10万元的购物卡,就能少交2万多的税。像我们公司,每年的购物卡都是上百万的支出,省了多少,你自己算算吧。当然,这其中我们买的购物卡发给员工的还是少数,其中的大头主要还是用于打点。”这位财务人员最后说。

  业内人士:

  “产业链中,商场才是最大的赢家”

  “在以购物卡为载体展开的利益链条中,最大的获益者,肯定是发行卡的商家。”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向记者表示。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购物卡实际上是一种预付卡,这意味着出售购物卡本身就能够让发卡商家获得巨额的现金流,这些资金事实上就成了发卡企业的“零息贷款”,即使是作为活期存款计算利息,每年也可为发卡商家带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盈利。此外,消费者因为购物卡过期、遗失或是为图省事而放弃的卡内押金、卡内余额等,也都将沉淀为发卡公司的利润。据他分析,这部分沉淀资金能占到发卡商家总发卡金额的10%-20%。

  “此卡不记名、不挂失、不退、不换、不计付利息、丢失不补”,“可分次使用,不可透支、不可兑换现金,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这是写在几乎所有购物卡背面的说明文字。记者注意到,多数购物卡不仅设定了使用范围和权限,还规定了使用时间:通常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一旦超过这个使用期限,卡内金额将自动作废。这也就意味着,在使用期限内没有花完的卡内的余额,将全部成为商家的利润。

  法律人士:

  “购物券(卡),多年前就被禁止使用”

  据黑龙江省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芳律师介绍,针对购物券(卡)的流通,我国早在1995年3月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就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对违反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以下达《紧急通知》形式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0年5月颁布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对此进行了重申。

  2001年1月19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明确指出,代币券、卡“违反财经纪律、扰乱金融秩序,助长奢侈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要求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卡,限期在2001年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

  由此可见,早在十多年前,国家就以法律、法规、通知等多种形式对购物券(卡)的发行及使用进行了禁止。但时至今日,购物卡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还大有改头换面、愈演愈烈的势头。日前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处理”。中纪委也在近期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明令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7部门正在会商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以实现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

  种种举措表明,“购物卡腐败”已被国家列入“整治重点”。但能否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公众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