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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已有28人因醉驾入刑 其中17人被捕9人被起诉
2011-05-26 08:53:2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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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6日讯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已有28人因醉驾入刑,其中17人被逮捕、9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近期,司法部门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醉驾入刑者进行首批公开审理。

  据交警部门介绍,5月1日起,哈尔滨市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对醉驾者一律采取刑事拘留,目前已有28名醉驾者被依法刑拘。其中,5月1日当天,市民于洪浩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成为我市醉驾入刑第一人,5月10日出租车驾驶员温德胜成为我市营运车驾驶员醉驾第一人,5月13日兰国忠成为我市摩托车醉驾第一人。为提高办案效率,今后,对事实比较清楚、案情比较简单的醉驾案件,公安机关将在7日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28名因醉驾入刑者中,存在着明显的引发事故多、年龄轻、文化低、无业多等特点。其中,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23起,导致受伤6人、车损21万元。其文化结构偏低,初中文化以下的占18人;从年龄来看,40岁以下占24人;从职业来看,无业人员14人、个体业者11人、职业驾驶员3人。

  采访中记者发现,所有的醉驾者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深悔恨。尤其是出租车驾驶员温德胜、梁亚东,他们悔恨的心情更是无法形容。因为作为营运车驾驶员,他们面临的是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仍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也就是说他们将终身不得继续从事营运驾驶员的工作。

  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室副主任杨军介绍,近年来,每当交通安全法修订或新法出台,总会出现许多不同意见,但此次交通安全法针对酒驾的重新修订,却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支持。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酒驾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力争杜绝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