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写在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之际
副省长 徐广国
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全力推进“十大产业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幸福龙江的重要时期,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我省拉开帷幕。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核心,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各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要组织开展好6月12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舆论阵地,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反面典型,教育和警示全社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以月促年,积小胜为大胜,积小安为大安,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规范公众安全行为,为迎接建党90周年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与正在开展的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严明纪律”的总体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标本兼治,做到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使安全生产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要严肃事故追责,及时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及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坚决防止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现象发生。要强化社会监督,采取各种形式和做法,广泛宣传各级政府“打非”坚强决心、有力措施和取得成果,广泛动员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处藏身,形成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