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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
2011-05-31 09:50:3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宋学范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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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5月30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行森林采伐限额,采伐限额比“十一五”期间减少了119.5万立方米,减少16.2%。据悉,“十二五”期间,我省降低了主伐、天然林采伐、国有林采伐比重,加大了抚育采伐、人工林采伐、集体林采伐力度,森林采伐限额的结构将更加科学、合理。

  副省长吕维峰参加会议并讲话。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地方林业年森林采伐限额331.3万立方米,实际年均采伐224万立方米。实行了采伐限额总量控制,分项管理制度,加大了森林抚育工作保障力度。按照商品林和公益林的主要功能,采取了不同的抚育采伐政策,保障了木材利用需求和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积极推进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在减少管理环节、推行采伐公示制、完善采伐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积累了经验,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和加强“十二五”采伐限额管理奠定了基础。“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行森林采伐限额。虽然采伐限额比“十一五”期间减少了119.5万立方米,减少16.2%,但是限额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降低了主伐、天然林采伐、国有林采伐比重,加大了抚育采伐、人工林采伐、集体林采伐力度。全省绝大部分单位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限额,把采伐方式和数量已落实到山头地块,首次实现了采伐限额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统一,将彻底改变造林容易采伐难的现象。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森林经营单位要依照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和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管理。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