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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四类场所将率先禁烟 吸烟者不听劝罚200元
2011-06-01 09:35:4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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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1日讯 今天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卫生监督部门已要求所有公共场所须张贴禁烟标志,并将在医疗卫生机构等四类场所建成符合要求的全面无烟场所。

  据了解,《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已通过,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发布实施。今年无烟日的主题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旨让世界各国必须全面履行《公约》,保护人类及子孙后代免受烟草损害。

  哈市的控烟条例是目前国内 唯一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控烟条例。《条例》规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人给予20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履行职责,将处以2000元至3万元罚款。

  在今天的控烟宣传活动中,哈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和所有大型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大型公共场所内部售烟处拟停止销售烟草一天。同时,尽快安排部署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候车室、售票厅)、办公大楼等四类场所建成符合要求的全面无烟场所。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李志敏介绍,禁烟不是简单地说禁止吸烟,它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无人吸烟,没有烟草广告,没有烟草的促销和赞助,更要杜绝青少年吸烟。我省有望在今年年底实现全面禁烟。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