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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丢失6小时不补管护者最高受罚千元
2011-06-01 09:54:42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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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1日讯 6月1日起,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井盖丢失6小时内不补齐,管护单位将最高受罚千元。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条例》明确每年哈市城管部门应当编制道路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不得挖掘。特别情况确需挖路的,应经审查后,报哈市政府批准,加收2倍修复费;建立质量保修和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5%预留;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其他工程保修期为2年。

  ★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6种情形: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挖道单位违反挖掘城市道路规定的;经查处未整改的;其他不得挖掘的情形。

  检查井破损24小时内修复

  《条例》规定,检查井的产权单位为检查井的管护责任单位,发现检查井破损、与路面不平顺以及井盖丢失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规范的防护措施。检查井盖丢失的,应当在6小时内补齐;检查井破损的,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井盖丢失未在6小时内补齐、检查井破损未在24个小时内修复的,处以管护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占道预留人行道不得少于1.5米

  ★不得发生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5种行为: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打砸硬物,排放污染腐蚀物;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车辆及经营加工活动;机动车违反规定占压人行道;移动或者损毁道路设施;其他行为。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7种情况:快速路、主干路和距主干路道路红线10米内设置经营设施;占压盲道、地下管线检查井;占道设施预留人行通道宽度少于1.5米;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门窗间距少于1∶1.5比例的;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搭建门斗、阳台;其他不得占用行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