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今后,职工是否涨工资、涨工资额度多少不再是企业管理层单方面决定的事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黑龙江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规划》。规划要求,到2013年10月,在全省全面推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及各类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90%以上。
据了解,彩虹规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划共分三个步骤:2011年10月前,重点健全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全省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10月~2012年10月,重点推进非公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各类已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2年10月~2013年10月,在继续推进非公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同时,重点在未建立工会的小企业,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到2013年10月,已建立工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规划提出,坚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推进。综合性集体合同可以1年、2年或3年签订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期限为一年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有本年度量化具体目标的,可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期限为一年至三年的集体合同,涉及每一年度的工资事项内容比较原则的,应结合企业实际单独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并作为集体合同附件,认真履行。在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规划提出,企业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地要加强对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评估,各地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情况按季度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同时,把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企业等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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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比例低
随着我省企业改制的深入和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不公等社会矛盾随之突出。目前我省共有企业60160家。其中,建会企业42544家;签订集体合同22472家,占建会企业52.9%;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1431份,覆盖企业5804家。
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强烈意愿,在我省形成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企业经营者普遍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程度不高。有些私营企业经营者不愿意协商,甚至认为自己出资办企业,用工及薪酬理应自己说了算。另一方面,有些职工认为即使协商也是企业说了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过是搞形式、走过场。很多职工担心一旦提出工资集体协商,会面临裁员、下岗失业的风险。
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普遍存在质量偏低的现象。有些企业重“签”轻“商”,简单地把工资协商看作是签订工资协议,致使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有的企业工资协商只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明确具体的增幅,失去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