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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办医疗机构月底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2011-06-03 08:58:0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龚南红 梁法兴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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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3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已经确定,在原有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新增基本药物119种,目前正在进行网上公示。全省范围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1142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6月26日起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悉,本次确定的基本药物价格,较上一轮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平均降幅可达六成。例如,老百姓最常用的注射用青霉素价格从上一轮的每80万单位0.66元降到了0.24元;注射用先锋5(头孢唑啉)0.5g的从上一轮1.24元降到了0.65元;注射用先锋3(头孢曲松钠)1.0g的从上一轮3.87元降到了1.13元。

  据了解,根据我省区位特点和疾病谱情况,在原有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新增补的119种医保药品,像高血压、心、脑血管病、儿科、妇科、皮肤科和感冒、胃肠道疾病以及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也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相同的政策,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这一举措将极大满足不同人群用药习惯。

  据悉,为保证全省居民能用上质高价廉的药品,省卫生厅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供应、经营企业配送中标药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对因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不供货、不足额供货或不按时供货影响医疗机构用药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列入不良企业记录名单,严重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省卫生厅药政处有关人员表示:将坚决查处在网上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市民可登陆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获取基本药物名单和价格,如发现有违价行为可拨打卫生厅药政处监督举报电话:0451—85985918。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