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1年6月10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1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地要妥善安排债券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