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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06-10 17:32:5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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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6月10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切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大力学习宣传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培养公民自觉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二、全省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党校等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促进领导干部、公务员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突出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青少年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突出抓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突出抓好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三、创新形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丰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和“法律广场、大集”活动的形式和方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继续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建设。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管理目标,制定“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标准,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切实解决好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中人员、教材、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依法开展监督,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