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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纳入住院医疗统筹
2011-06-28 09:14:0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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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8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妥善解决我市市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我市将采取自愿参保、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办法,近期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

  据了解,参保范围包括我市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含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由于企业无缴费能力,连续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三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标准将以2009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一次性缴足10年的住院医疗统筹费。所需资金个人一次性缴纳40%,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其中对于1998年后市属下放给区的企业,由市级财政予以补贴。中断缴费停保企业退休人员,将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规定执行,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符合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现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以2009年度我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5%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后,再按相应条款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

  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参保人员缴费后次月即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缴费满一年后可申请我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待遇资格。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以及财政补贴部分,一并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