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28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新车注册及二手车转入执行国Ⅳ标准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轻型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外地转入哈尔滨市区的机动车也应当符合国Ⅳ排放标准,才允许转入。
国IV标准全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在排放控制上,国IV标准机动车需要在国Ⅲ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IV标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比同类型国Ⅲ标准的可降低50%。
不过,国Ⅳ标准的实施并不影响已经注册登记的在用车辆在哈市行驶,市区内过户及从本市转出的车辆不受排放标准的限制。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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