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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百分制考核厂务公开示范单位 不合格降级至取消称号
2011-07-06 08:04:1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世光 王彦
黑龙江日报7月6日讯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省总工会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百分考核办法(暂行)》。《办法》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各级各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应该达到的标准,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降低其示范单位的等级,直至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
《办法》共分为“组织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三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分若干条,每一条规定都被赋予相应的分值,满分为100分。在全部29条规定中,既有“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公开形式多样”等宏观规定,又有“坚持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厂务公开具体内容”等细致要求,“厂务公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有工作经费保障”也被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写进《办法》。
《办法》对于不同级别的示范单位规定了不同的达标分数。其中,省级示范单位要达到90分以上,市(地)、产业级示范单位要达到80分以上,县(市)、区级示范单位要达到70分以上。对于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示范单位将按实际得分降级,考核不足70分的单位不得授予示范单位称号。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