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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市区调至每人620元/月
2011-07-06 09:19:24 来源:大庆晚报网络版  作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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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讯 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7月起,大庆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市区上调至每人620元/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庆市失业人员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了。

  本月起,大庆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每人620元/月,四县调整至每人360元/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发给的医疗补助金、住院予以报销的医疗补助费、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供养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也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相应调整。

  缴费满1年才能享受待遇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失业保险缴费,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如果同时具备这样三个条件: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并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不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的;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3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据了解,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之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及时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可持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到相关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