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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兄弟姐妹反目 法院判决该房产按比例分配
2011-07-12 09:27:0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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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2日讯 胡老太曾立下遗嘱,大女儿对自己养老送终后,自己和老伴儿留下的住房由大女儿继承。胡老太去世后,大女儿独自继承房产,其三个弟弟妹妹不满。最终,四人对簿公堂。日前,法院判决大女儿周某继承房产70%份额,其余三人各继承10%。

  2004年老伴去世后,胡老太便让大女儿一家人搬来与自己同住。胡老太的身体每况愈下,她表示,大女儿为自己养老送终后,她与老伴留下的这套房产便由大女儿继承,并立下一份遗嘱。2006年年末,胡老太因病去世,大女儿一家便正式住进了这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住房里,其他三个子女感到不满。三人认为,该房产为父母共同财产,母亲只能对自己所有的部分房产进行分配,三人将大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该房产为胡老太与老伴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他所有的一半房产应由胡老太和几个子女继承。因此,胡老太享有房产60%份额,四个子女各享有10%。胡老太生前所立遗嘱虽合法有效,她所享有的该房产60%的份额应由大女儿周某继承,其他子女享有的该房产份额不变。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