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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开出百份假保单 车主历时两年讨说法未果
2011-07-14 08:48:08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庄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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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财险泰康营销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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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经理(右)向车主作出解释。

      

新闻背景  有车的市民,可能大都知道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但相信不会有多少人知道,阳光财险的企业文化:诚信和关爱,是阳光生存和发展的两个根本,阳光坚持最大诚信原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将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以诚信担负社会责任。然而,在这样一家视诚信如生命的企业,却发生了百余起假保单事件。而且,事发已近两年之久,受骗车主却仍未得到任何说法。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阳光财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泰康营销服务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车主声讨“阳光”开出假保单

  东北网7月14日讯 若不与多名受骗车主接触,记者很难相信,曾荣获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的阳光保险公司,仅仅一个小小的泰康营销服务部,竟然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开出了100多份假保单。

  车主赵韶山说,在2009年7月,他在泰康营销服务部,花了3000多元钱,为自己的货车上了强制保险。由于车辆一直没有出现任何事故,直到2010年,他去续保时,才发现自己受骗了。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所购买的车辆保险,在公司的网上根本查不到,他手中的保险交费单据,只不过是一张没用的废纸而已。

  这就奇怪了,赵先生明明是在阳光财险的业务大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保险,手中有保单,保单上也有阳光财险的公章,这假到底从何而来呢?他仔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当初为他办理保险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印制假保单,而将保费装进了自己腰包。

  车主王志国说,2009年9月份,他也在该营销服务部,为自己的夏利车购买了车辆强险,直到一年以后去续保时才知道,自己当时所交的1000多元钱打了水漂。

  他还告诉记者,从得知保单是假的那天起,他就一直在和保险公司沟通,可直到现在,仍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要说上面这两位的遭遇,还不算太惨,最惨的要属个体业主路德智。在2009年,他通过朋友介绍,把自己的7辆车,陆续在阳光财险公司泰康营销服务部,花了将近2万元购买了强制保险。

  由于购买保险时间有先后,其中,在当年6月份到9月份参保的3辆车,都遭遇了假保单。最让路先生气愤的是,由于事先并不知道被保了假强险,在把一辆车卖给朋友后,因为车辆肇事,朋友在出险发现其中有假后,还与他发生了争执,坚持认为路先生是故意骗他,任凭路先生如何解释,朋友都不相信他的说法。

  路先生还告诉记者,自阳光财险发生假保单事件后,他把所有的车辆强险都挪到了另一家保险公司,因为他对阳光财险已经失去了信心。


 

  东窗事发众车主难讨说法

  昨日上午,记者在阳光财险泰康营销服务部了解到,这件事早已东窗事发,但遭遇假保单的百余位车主,目前,仍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据现任泰康营销服务部经理卜庆玉介绍,由于事发时,他并没有调到泰康工作,所以,假保单事件和他没有任何关系。这件事的发生,都是时任泰康营销服务部包经理造成的。当时开具的假保单有100多份,但具体涉案金额并不清楚。

  卜经理说,针对包经理开具假保单的行为,杜尔伯特县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结果,以职务侵占罪判了两年刑。当记者问及法院是否判决,包经理应对受骗车主作出赔偿时,他说,通过他的了解,包经理并未作出任何赔偿。

  卜经理还说,假保单事件的发生,对泰康营销服务部造成了很大影响,很多车主知道此事后,纷纷把车险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仅去年一年就损失100多万,而泰康营销服务部全年的收入也就300多万,可见损失之大,影响之坏。

  “我们把钱直接交到公司,而且还有正规的保险单,可为什么迟迟不给解决?”受骗车主赵韶山问卜经理,这事到现在都快两年了,阳光财险公司啥时候能给个说法?

  卜经理解释说,事情到了这一步,保险公司不会直接把钱赔付给车主的,只能到法院走诉讼程序来解决。此外,他还督促几位被骗的车主,由于两年的诉讼时效已经快到了,让他们尽快到法院起诉。

  针对卜经理的说法,受骗车主路德智说,他们都是在营业厅办理的保险,保单的真假不应该让客户来承担,客户没有能力鉴别保单真伪,更没有义务来承担责任。如果连营业厅的保单都无法得到保障,那阳光财险的信誉何在?另外,保单都加盖了阳光保险公司的公章,那他们就要对假保单的事件负责到底。

  另一位受骗的车主秦先生,也对阳光财险公司提出了质疑。他说,在保险公司的营业大厅,能够买到假保险,纯粹是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出了问题不应让车主买单。另外,阳光保险公司每天不进行财务审核吗?假保单是怎么流出来的?难道一个人就可以随意制造保单吗?没有一个约束机制吗?这样的保险公司,应该由保监会进行认真核查,让这类没有信誉的公司无立足之地。

  事件严重应勇于承认错误

  对于阳光财险出现假保单这一事件,业内人士和受骗者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车主程先生说,这件事情的发展实在出乎意料。怎么也没想到,一家应该把诚信当做命根子的金融保险企业,居然是以这样的方式和态度,进行危机公关。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在客户的不满与群众的愤怒面前,他们居然如此的“霸气外露”,对待质询和协商居然会选择置之不理。早在去年,就有多位保户找到阳光财险,那时的态度也是如此,将所有的问题,都推到那位自己印制假保单的经理身上,并明确表示,公司不负责。真想问问阳光财险的负责人,如果是您在营业大厅买到假保单,您会不会心甘情愿地自认倒霉,然后自己再掏一次钱,补上被别人骗走的车船使用税呢?如果您是一名被骗的保户,您又将怎样评价这家保险公司呢?如果您不是负责人,只是一名普通的市民,是一名刚刚走出校门,正在找工作的年轻人,您还会不会选择到那里去投保,您还会不会选择到那里去工作呢?

  多年从事保险工作的杜女士说,保险公司出现了利用假保单诈骗客户钱财的事件,已经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了,可以说这不仅给公司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更会给公司的信誉度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然而,推卸和逃避责任,置保户的利益于不顾,则更是让企业的形象雪上加霜。从那位经理作案到现在已将近两年了,受害的保户依然在四处讨说法。可见,阳光财险处理危机的能力,公司员工素质的高低。还需要用什么样的语言进行评价吗?说实话,谁都不相信法院和保监会能支持保险公司不理睬被骗保户的诉求,让被骗保户只能向那位经理去讨要说法。不相信这个事情,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而把所有的矛盾都转嫁出去。人们从来都不会因为某个企业的一两次错误,而将其一棍子打死,但是人们永远都鄙视那些有错不承认、不反省、不改正、不敢担当的企业。


 

  受骗者牛先生说,在阳光保险的主页上,显示着他们曾获得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的荣誉。在他们的企业文化里赫然写着:诚信和关爱,是阳光生存和发展的两个根本。阳光坚持最大诚信原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将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以诚信担负社会责任。在他们的董事长致辞里,他看到了这样的承诺:阳光保险集团将秉承“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的愿景,通过领先的产品设计、优质的客户服务、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的投资管理,培育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和杰出的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市场影响力和高价值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客户首选、优秀人才向往的公司,最终成长为一家受人尊敬的公司。然而,目前的阳光财险,距离受人尊敬显然还相去甚远。

  律师说法保户可直接索赔

  针对此事,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白宇宙律师进行了点评。

  白律师说,犯罪的人是阳光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业务,其行为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的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包经理用加盖阳光财险保险公司印章的假保单,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而且投保人均是在保险的业务大厅办理的,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被告人包经理的行为代表公司,该公司的经理,从事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应由阳光财险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所交的保费,应视为犯罪人代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收取,自然,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负有保险业务范围内应尽的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应依法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你保险公司是否收到钱,保险单是否是真的,在此事件中包经理承担的是何种责任,保户投保不能白保,保户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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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