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20日讯 19日,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明确限制沿江建高层。
《条例》明确限制沿江建高层,因沿江风景带高楼林立,与自然景观不协调,所以规定严格控制在沿江风景带建高层建筑。
对于市民反映的新建筑挡光问题,《条例》首次确定测算标准:规定涉及日照需求的建筑间距,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日照分析法确定。其中与新建建筑物相对的建筑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的,建筑间距按新建建筑物与相邻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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