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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供热办:将请法制专家探讨此事给予合理答复
2011-07-22 18:20: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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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记者 张强)针对东北网21日刊发的《市民八年未享受供热供暖公司:邻居供热你就得缴费!》的报道,22日,哈尔滨市供热办表示,由于市民金先生的事情比较特殊,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他们将请法制部门的专家专门分析探讨此事,给金先生一个合理答复。

  针对金先生反映的事情,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公司的态度是,当年分户改造肯定都通知到每户了,而金先生家没有改造,所有后果就应该由金负责。虽然金先生没有直接享受到供热,但他的左邻右舍家都供热了,热能有损耗,就必须交费。而南岗房产经营公司的上级部门——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的相关部门领导也倾向于“热能有损耗,必须交费”的观点,但该领导也认为,此事是个案,有待于讨论解决。

  哈尔滨市供热办信访部门的负责人认为,金先生反映的事情比较特殊,并不适用《哈尔滨市城市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该负责人称,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他们将请法制部门的专家分析探讨此事,尽快给金先生一个合理的答复。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