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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行政事业资产总额1976.8亿元
2011-08-01 08:17:5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业伟 马云霄 吴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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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资产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多个层次的资产管理模式,为资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末,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8911户,资产总额1976.8亿元,负债549.9亿元,净资产1426.9亿元,固定资产1270.6亿元。省财政厅在初步摸清了资产“家底”的同时修订完善了管理制度。省级出台了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处置管理、出租出借审批、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办法,涵盖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特别是日前,省财政厅以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要求重大资产处置事项事前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并建立了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提高了主管部门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强化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市县财政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本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和一系列配套制度。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抓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关键环节,细化管理措施,逐步强化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过程的监管,促进了财政增收。自2010年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与此同时,省财政厅研究探索了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方式。在引入中介机构提高资产监管质量的同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他们还结合“金财工程”,组织开发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构建起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省、市、县”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框架,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准确、规范的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各级财政部门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合理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购置预算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把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作为服务改革的重要手段,在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