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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新农合“提标”不“提价”
2011-08-01 13:51:57 来源:鹤岗晚报  作者: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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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鹤岗8月1日讯 “今年俺自己只交了30块钱参加新农合,没想到真派上大用场了。”58岁的许贵荣是一位农民,家住绥滨县绥东镇凤贤村,最近患了动脉闭塞症,花费了8万多元,通过新农合报销了3万多元,从此他逢人便夸新农合的好,俨然成了新农合的义务宣传员。

  绥滨县是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05年初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使广大农民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该县按照“政府拿大头,农民拿小头”的筹资政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制定了科学、便捷的报销工作流程,县内患者直接在就诊医院直补报销,补偿费用实行医疗单位垫付制,即患者出院可直接到医院财会室进行报销结算,变“农民跑”为“医院转”,实现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最大限度的方便了患者,既制约了不合理收费,规范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全县参加新农合人数77852人,参合率达到98.41%。

  今年,为进一步放大新农合政策的普惠效应,提升全县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绥滨县在不提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提高了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比例:县、乡医药费报销比例各提高20%,分别达到65%、80%,外地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40%。今年上半年为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为451.83万元,合作医疗受益人口达22992人次,占参合人数的29.53%,获得医药费补偿达到1至5万元37人次。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