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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出台
2011-08-12 10:46:5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魏林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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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讯 《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将对全省64个县(市)进行考评,评出全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指标体系由县域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工作、经济总量增幅4个方面专项考评指标构成,每项指标均按一定权重考评其绝对量和变化量,原则上绝对量占40%权重,变化量占60%权重。

  从今年开始,全省十强县每年考评奖励一次,次年6月底前公布上年的考评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体负责全省县(市)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经济总量增幅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对专项考评前十名的县(市),分别授予“全省工业发展十强县”、“全省财源建设十强县”、“全省民生工作十强县”和“全省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荣誉称号,并奖励每县(市)100万元;对于连续3年(或3年以上)获奖县(市),第三年奖励金额提高到200万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