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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5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可报销
2011-08-17 09:01: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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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7日讯 12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解决哈市市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今日,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政策即日起正式实施,在哈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住院医疗统筹,将惠及5万余名退休人员。符合规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在12月31日前到本单位申请办理。

  两类人群纳入统筹个人缴40%

  该政策根据自愿参保、政策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将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和政策性破产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并且今年首次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统筹范围。

  纳入住院医疗统筹范围的人群有两类:包括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含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由于企业无缴费能力,连续中断医疗保险缴费3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以2009年度哈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的比例一次性筹集10年的住院医疗统筹金。其中同级财政补贴60%,个人缴纳40%。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个人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每人每月缴纳5元医疗救助费,缴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在缴费后次月即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缴费满一年后可申请哈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待遇。

  企业认定条件及程序

  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困难企业和中断缴费停保企业可申请认定: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010年年底前连续亏损3年或停产6个月以上,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2010年年底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亏损3年或停产6个月以上,在此政策实施前因无力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欠费停保3个月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此政策实施后,欠费停保的企业不在实施范围内)。

  认定程序:

  ★市属企业报哈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区属企业需先报所属区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后,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中直、省属在哈企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1998年后市属下放给区的企业,由企业报市国资、工信和财政部门认定后,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退休人员认定条件及程序

  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申请认定:2011年12月31日前,有正式就业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五七工”、“家属工”);中断缴费停保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认定程序:个人需到本单位申请,经认定合格的企业,将本单位有参保意愿的退休人员情况予以申报,按企业隶属关系到相关部门认定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各人社局不接受个人申请,如遇问题,可拨12333进行政策咨询。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