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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保障房信息须全部公开透明 将公布房源租售经过
2011-08-26 08:39:5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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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26日讯 25日,哈尔滨市纪委与哈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哈尔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若干纪律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承担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社会保障性住房或办理手续提供便利。

  及时公布房源

  公开租售经过和结果

  哈市明确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哈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应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房源、配售或租赁过程、配售或租赁结果等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承担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有9种行为,包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礼品馈赠、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社会保障性住房或办理手续提供便利;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售或出租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违反规定出借、占用、挪用社会保障性住房谋取非法利益等。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

  谋取保障房

  规定同时提出,哈市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申请租赁或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时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及住房交易情况或弄虚作假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社会保障性住房或不按规定条件与程序购买或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却未及时、如实申报,未按规定退出所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或停止领取租金补贴;违反有关规定将购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或用于除购房外的商业性抵押;违反规定将所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或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收回、回购、追回社会保障性住房等处理决定或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等。

  此外,针对出现穿裘皮开名车也来买经济房的情况,规定提出,哈市负有审查证明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核确认有关情况,不得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追责。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