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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2011-08-31 09:02:1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侯秀红 梁东 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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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记者昨天从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联合召开的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起至明年6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交通运输经营或包庇、袒护甚至唆使、纵容交通领域违法行为,充当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等深层次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下大力加快了我市的道路交通建设,特别是市委八次、九次、十次全会以来,交通环境工作更是纳入了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行重点部署和推进,全市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交通环境集中整治力度,使交通环境逐步得到了优化,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交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新政出台:

  “六个严禁”严防“保护伞”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环境治理,规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市纪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的意见》规定,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六个严禁”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杜绝充当“保护伞”现象的发生。

  “六个严禁”

  严禁投资入股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或者利用职权变相入股经营。

  严禁对明知是违法行为而故意包庇不履行职责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在执法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决定。

  严禁为违法违纪人员通风报信、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放任、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

  严禁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经营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号牌、行驶证,挖掘道路申请、占道经营许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培训结业证、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线路(航线)许可证、出租汽车专用标志等。

  严禁为他人伪造、变造、冒领车辆、运输牌证、标志提供条件、信息。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人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听取汇报或了解案情等形式,给办案单位或者变相给办案单位施加压力,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干预执法。


  重拳出击:

  “三个一律”出重拳治顽症

  《意见》规定,对违反“六个严禁”的人员,实行“三个一律”,严肃查处交通管理环境深层次问题。

  《意见》要求,要严明纪律,规范行为,查找问题,认真整改。要及时梳理、核查案件线索,对反映集中、意见突出和线索具体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立案检查,严肃查处交通管理环境中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并在新闻媒体及时进行曝光,以案说法,充分展示超常规、出重拳、治顽症的决心,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和警示教育功能。同时,要深入剖析交通管理环境深层次问题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交通领域惩防腐败、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建设。

  “三个一律”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分。

  对单位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一律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查重点:

  排查国家工作人员违规从事交通运输和充当“保护伞”线索

  据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将认真排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从事交通运输和充当交通违法行为人“保护伞”线索,并组织所属人员按照“六个严禁”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凡主动查找问题、主动纠正问题,并写出书面保证的,依法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反映集中、意见突出和线索具体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立案检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


  长效机制:

  变集中整治为常态管理

  要强力督导问责,形成领导包线、主管包片,交叉包事,衔接式网格化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夯实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意见》中深入研究工作规律,进一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常态化管理办法,保证日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廉洁化。

  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84568522

  市公安局:87661719

  市交通运输局:86772670

  据悉,我市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2年6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集中查处和整章建制五个阶段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84568522,市公安局:87661719,市交通运输局:86772670,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固化常态投诉举报模式,广泛获取交通管理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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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