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09月14日讯 嫩江县五清办按照国家、省、市林业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土地清查、规范耕地管理的总体部署,加强土地清查后续补充登记工作,完善了国有耕地有偿使用管理措施,明确了耕地权属,理顺了耕地管理关系,推进了国有耕地规范化管理。
加强清查,确保数据准确。嫩江县五清办在全县山区土地清查登记中,分户建立了耕地档案,对耕地面积、类型进行了核实、登记,并以村屯为单位,进行了全面公示,对错登、漏登等情况,进行了统一核实、更正,做到土地清查登记面积准确、耕地类型审核无误。针对个别农户外出务工或逃避管理等多种因素未及时登记耕地的情况,县五清办组织人员对漏登耕地、无人申报耕地等陆续进行了调查和补充登记。
截至今年7月10日,全县山区已清查登记耕地370.5万亩。其中,林业、草原等部门管理国有耕地210.4万亩,乡镇管理国有耕地93.2万亩(含乡镇管理土地三十年面积0.6万亩),农村集体耕地(二轮承包耕地)66.9万亩。通过清查登记,客观、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山区耕地面积、类型,并为规范该县耕地管理提供了参考和决策依据。
完善制度,提供归属保障。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县五清办以《林权证》、《农村土地证》为依据,依法界定耕地权属,明确耕地管理方式、管理单位、管理权限。对已纳入二轮承包的国有耕地、1984年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垦的国有耕地,在二轮承包期内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关系。
自2008年以来,五清办依据国家《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先后组织和参与起草、制定了《嫩江县国有耕地管理暂行办法》、《嫩江县2009年国有耕地管理实施方案》、《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嫩江县农村耕地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11年国有耕地管理的通知》、《嫩江县国有耕地(乡、村部分)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多项国有耕地管理制度、办法、实施方案等,将国有耕地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强化管理,有序开展发包。2011年,嫩江县全面启动国有耕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合理确定耕地有偿使用费价格。采用国有耕地网络管理平台技术,加强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合同(协议)签订和耕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并且将林业、草原等部门管理国有耕地进行数据联网,通过微机化、数字化管理手段,使县、乡、林场的耕地管理数据同步更新、数据共享。同时,做好耕地补贴提前发放工作,对个别国有耕地(不含速生丰产林整地)使用者缴纳耕地有偿使用费有困难的,通过本人申请,由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参照2010年标准提前发放2011年国有耕地补贴。对拒不接受国有耕地规范管理的耕地使用者,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国有耕地使用权。
加强林场国有耕地档案建设,共为林场购置了28个专用档案柜,改善基层档案办公设备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政策宣传力度,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刊发国有耕地管理通告,各基层国有耕地管理单位还采取发放国有耕地政策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宣传2011年国有耕地有偿使用费价格和国有耕地管理相关政策,提高耕地使用者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目前,县林业、草原等部门管理应签订合同、缴纳国有耕地有偿使用费耕地面积为193.3万亩,已签订合同189.2万亩,完成97.9%。乡镇管理国有耕地面积93.2万亩,截至6月末,已签订合同88.8万亩,完成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