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今冬包烧费按去年标准交 新标准发布后“多退少补”
2011-09-15 07:57:25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宝森 韩丽平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9月15日讯 今冬供暖期临近,哈尔滨市部分供热企业已经开始向居民收取热费。那么,本供热季的热费每平方米收多少钱?如何交?14日,记者从哈市住房局了解到,目前政府部门尚未公布本供热季的热价标准,供热企业和居民可参照上一供热季的标准收费或交费。政府正式发布本供热季的热价标准后,再按照新标准执行,已交纳的热费执行“多退少补”原则。

  每平方米40.35元

  近日,刚购买了群力新区一处住房的李女士反映,她买的房子已开始入户,须同时交热费,热费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35元收取,入户要求里还附注了“多退少补”字样。“热费每平方米该收多少钱?多退少补是什么意思?”

  针对李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从哈市住房局咨询了解到,本供热季(2011-2012年度)哈市的供热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政府将于近期发布。在新标准尚未正式发布前,供热企业和居民可参照上一供热季的标准收费或交费,待政府正式发布本供热季的热价标准时再按照新标准执行,已交纳的热费执行“多退少补”原则。哈市2010-2011年度执行的热价标准是:居民用户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35元收取,非居民用户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4.49元收取。

  此外,即将于本供热季正式施行的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今年仍为“明补”

  对于热费补贴问题,虽然今年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规定尚未发布,但是参照上一供热季的有关规定可以初步确定,今冬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总体原则是,热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不管是否有住房),以家庭成员中最高职级者为补贴对象(不分男女),以其职级规定的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确定补贴额,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其他家庭成员单位不重复发放,供热单位直接向用户收缴热费。

  上个供热期哈市执行的规定要求,热费补贴范围为哈尔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

  此外,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