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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2.56元/公斤 比去年提高0.46元
2011-09-16 09:10:4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史志强
黑龙江日报9月16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其中明确了我省产粳稻最低收购价2.56元/公斤,比2010年提高了0.46元/公斤。
此预案明确,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1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0.04元/公斤掌握。在我省中晚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等。我省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此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中晚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规定,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中晚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