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文卫·体育  >  文卫
搜 索
黑龙江省出台新政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2011-09-17 10:06:4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衣晓峰 谢云龙 朱彤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可在三处医疗机构同时执业

  ●七台河双鸭山黑河大庆四个城市成为试点地区

  黑龙江日报9月17日讯 今后,凡具有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均有望在本地区原执业地点的基础上,新增2个执业地点。近日,《黑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方案》开始施行,省内七台河、双鸭山、黑河、大庆等4个城市被选为试点地区。

  此项重要卫生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医疗专家不再受原岗位的束缚,可在多个地方合法行医,由此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分配,满足城乡群众对优秀医生的需求。

  《方案》首先对医师多点执业范围做出了界定,即原执业地点属于试点地区且符合条件的医师,可申请在该地区内增加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医师外出会诊不属于多点执业。《方案》指出,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

  《方案》规定,医师如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主要有:一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二是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三是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同时,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提交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证明,以及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方案》要求,在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中,多点执业医师须接受每一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并归入该医师的定期考核档案。《方案》强调,在试点地区须加强对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省卫生厅厅长赵忠厚说,上述惠民新政的实施,旨在缓解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促进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新技术、新项目的交流与推广,合理分流病人,有效改善大医院看病难的现状。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