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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三人被判死刑
2011-09-19 20:20:09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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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9月19日电(记者 程子龙)19日上午,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由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

  法庭认为,被告人高海涛、高海君、王树清与张波团伙沆瀣一气,相互扶植、相互利用,通过开办公司、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赌博的形式聚敛了大量金钱,“以商养黑”、“以黑护商”。2003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高海君先后成立了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嘉鸿薯业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被告人高海涛、高海君、张波、王树清及其组织成员通过骗取贷款、聚众赌博抽红、非法控制马铃薯市场及客运营运线路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获取了巨额经济效益。贿赂、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法庭认定王树清、高海涛、张波、高海君等47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等17种罪名。这些被告人实施违法活动29起;实施故意伤害犯罪5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11人轻微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5起;实施聚众斗殴犯罪3起;实施故意毁坏财务犯罪1起。

  法庭分别判决王树清、高海涛、张波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高海君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零8个月或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