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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10月起若餐具消毒不过关 重罚企业至停业
2011-09-20 07:01:0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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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0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了解到,《哈尔滨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严格规范了公共餐具消毒的程序,明确了管理部门的职责,为百姓在外就餐把好消毒关。

  消毒流程有严格规范

  《办法》对餐消企业的清洗、消毒、包装、贮存、配送等工艺流程以及从业人员、出厂检验等都做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消毒工艺应当按照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流程进行,消毒工艺流程不得有逆向或者交叉;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垃圾箱内,并及时清理;采用物理消毒方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对公共餐饮具进行集中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不按照工艺流程作业的餐消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六个月内累计三次因上述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责令停产停业。

  多部门配合职责明确

  《办法》规定,集中消毒后的每批次公共餐饮具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并具有检验合格报告,委托检验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方可出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消企业进行抽检,每半年至少对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抽检一次,每次采样不得少于十件。

  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消企业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抽检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