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1日讯 虽然哈尔滨市供热办强调,今年停热政策不变,但记者还是接到部分市民投诉,在办理停热时,供热企业没有执行去年的政策。家住道里区美晨家园的一位先生投诉,他在申请停热时,被华成热电公司要求交50%的热能损耗费;利民开发区多个小区居民在“第三热电厂”申请停热时被拒绝;部分居民被要求“四邻签字”。
对于多收热能损耗费问题,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热企可以在与居民协议“多退少补”的情况下自定热能损耗费,如果没有新政策出台,可以按照20%的热能损耗标准,退还居民热费。
而对于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办理停热,市供热办的解读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
但查询条例后发现,规定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非分户供热用户;(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最后一条如何界定,解释权基本在热企手中。
昨天是哈市申请办理停热的最后一天,部分热企交费大厅出现了“扎堆”办理停热现象。而部分市民申办停热过程并不顺利,遭遇拒绝停热、热企自定热能损耗费等。记者调查发现,停热政策“模糊”,使停热的主动权几乎握在热企手中。
市民期望供热
新规不再“模糊”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哈尔滨供热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待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正式实施后择机出台。
部分市民期望,新政策应该将“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细化解读,不应将解释权都交给热企,这也包括了“四邻签字”等政策。
哈市部分热企则认为,停热政策的初衷肯定是为了保护市民利益,但应该对停热具体标准进行政策性细化,减少大面积停热等现象,防止出现少数人受益影响其他用户利益的现象。
一家民营热企负责人认为,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居民申请停热后,企业燃煤和成本不会降低,应收取的停热户热费的80%却损失掉了。
捷能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认为,政策模糊,每年申请停热都会造成企业与住户的矛盾与纠纷。毕竟供热企业需要保障的是整个辖区的住户冬季供热质量。
江北停热率
首次降至两成
每个供热期,哈市集中申请停热地区都在江北。最多时接近40%的停热率,让松北区捷能热力公司负责人苦不堪言。但记者昨天从该公司获悉,随着新路桥通车、入住率提高等因素,该公司辖区的38024户居民中,今年申请办理停热的有8450户,停热比率为22%。虽然这一数据远高于江南大部分热企5%左右的停热率,“但这已经是比率最低的一年了”,捷能热力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热。停止用热的用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目前,哈尔滨市热能损耗标准为总体热费的20%。
市供热办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在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实施前,哈市申请停热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