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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6万只“螺丝瓶”月底说“再见”
2011-09-23 13:40:44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王葱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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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3日讯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的要求,10月1日开始,所有“螺丝瓶”将一律不予检验充装液化气,做报废处理。伊春市现存约6万个“螺丝瓶”,将于9月底前与市民家庭生活说“再见”。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是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涉及千家万户、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气瓶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等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瓶报废工作。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李冬斌介绍,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制造年限超过15年的气瓶以及制造钢印标志不清的气瓶,检验单位不得检验,必须做报废处理。截至2011年9月30日,所有护罩用螺栓连接到瓶体的气瓶(俗称“螺丝瓶”)将达到15年使用期限,必须按照规定予以报废。目前,伊春市大概有10万只液化气瓶,而1996年之前生产的“螺丝瓶”占了六成左右,约6万只。虽然有的“螺丝瓶”外观看上去可能很好,但内部可能已腐蚀或腐蚀严重,很可能会出现泄漏,导致中毒,或引起爆炸。

  据了解,个人持有的应报废气瓶可交由充装单位收购后,转送气瓶检验机构销毁;亦可直接交气瓶检验机构收购、销毁;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将报废气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实施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做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他单位(包括废品收购站)和个人。对擅自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