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7日讯 今天,《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首次对居住区、商住楼、新建住宅楼内禁止办开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规定建设经过居民居住区的城市高架路、轻轨道路、快速路,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为从源头上防治经营项目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条例(草案)》从规划建设的角度作了规定,在成片开发、改造居住区时,应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将住宅楼和经营场所分开规划建设;在非成片开发、改造居住区时,应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控制商住楼的规划建设。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新建商住楼应规划建设专用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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