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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缴费标准设10档
2011-09-29 09:36:2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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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9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明年将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根据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为60周岁。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