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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搭车虽属好意 致人受伤也应赔偿
2011-10-12 09:38:46 来源:东北网-七台河日报  作者:赵俊波 韩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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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2日讯 近日,茄子河区宏伟法庭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承担各项损失的50%,共计1.4万余元。

  去年4月2日,张某驾驶机动三轮车拉生猪从外地返回,何某搭乘该车,当车行驶到国道301线时,何某从三轮车上摔下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虽然被告属于好意让何搭车,但有义务保障乘坐人的安全。被告明知机动三轮车不能载人,且人货混装,造成原告从车上摔下,被告有一定的过错。原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该知道该车不能载人,更不能人货混装,但原告仍乘坐,致使自己从车上摔下,原告也有过错,且原告摔下也并非被告驾驶车辆操作不当造成的,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