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2日讯 近日,记者在市粮食局获悉,国家出台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提高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后。鸡西市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了《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2011年生产的中晚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7元,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28元,比去年每市斤分别上调0.1元和0.23元。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1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差价按照每市斤0.02元掌握。执行区域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1个省(区)。我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
鸡西市将严格按照《预案》规定操作,执行主体为中央储备粮鸡西直属库和中央储备粮虎林直属库。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