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3日讯 哈市拟制定《哈尔滨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车站、码头、公园、步行街等10类地点为禁放区域,该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征求社会意见。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的。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建成区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以外,春节期间的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经批准的燃放时间以外)禁止燃放:(一)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农历十二月三十以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二)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零时至二十四时。
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市禁止燃放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礼花弹和药量超过30克的超大双响炮等烟花爆竹。同时,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以在本月18日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网址://www.hrbla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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