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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四规劝”法使21名在逃人员自首
2011-10-14 10:36:20 来源:黑河日报  作者:李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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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黑河10月14日讯 “清网行动”如火如荼,捷报频传。北安市公安局在行动中动脑筋、出奇招,拓宽追逃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人性化追逃,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政策感召、亲情感化、事理感悟、宣传感动的“四规劝”人性化追逃工作法。“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共成功规劝21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占抓逃总数的52.5%。

  政策感召公检法“一盘棋”

  北安市公安局会同市检察院、市法院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明确规定在2011年年底前,对可能判处实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退清赃款、赔偿民事损失或缴纳一定数额用于民事赔偿的押金后,可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具体规定,给在逃人员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在规劝中,公检法各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包案,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分头到在逃人员家中做工作,一批在逃人员在政策感召下投案自首。1996年3月8日,某银行储蓄所主任史某某指使业务员挪用储蓄所备用金20余万元后潜逃,被省检察院涉嫌贪污罪列为网上督捕逃犯。“清网行动”中,刑警大队民警数次做其亲属思想工作,加大劝投工作力度,使史家亲属放弃了思想顾虑。潜逃15年之久的在逃人员史某某于8月25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亲情感化为贫困户送温暖

  一部分在逃人员是由于一时思想迷惘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其家庭因为他们的出逃失去经济支柱,陷入困境。针对这些家庭,民警在进行规劝的同时对其家人积极进行帮扶,送去生活用品,帮助他们减免子女上学费用、老人治病费用等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逃人员刘某某的父母年迈失去劳动能力,刘某某因故意伤害作案逃跑后家庭面临断粮的困境。通北分局民警了解情况后,马上来到刘某某家中,送去了大米、白面等生活必需品,并联系村委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他父母办理了农村低保,在爱心亲情的感化下,刘某某潜逃3年后,7月14日主动到通北分局投案。

  事理感悟帮助算好“四笔账”

  “清网行动”中,北安市公安局从领导到民警纷纷深入在逃人员家庭,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与在逃人员家属算法律账、亲情账、时间账、经济账。犯罪嫌疑人程某某,2008年因涉嫌非法拘禁逃往外地,家中耕地撂荒,年迈体弱的老父亲终日惦记儿子安危,寝食难安。“清网行动”中,刑警大队先后8次来程家宣传投案自首的政策,分析程某某外逃给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让程家打消了疑虑,9月8日程某某从藏匿地山东省青州市返回北安投案。

  宣传感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动员全社会形成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氛围,北安市公安局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联合通告》精神,印制宣传单3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就是在互联网“北安贴吧”看到《通告》后,被公安机关的诚意打动,于8月26日回到经侦大队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北安市公安局在前阶段追逃的基础上,还将打出“情感牌”、“法律牌”、“信息牌”,用“三张牌”添威助力,将“清网行动”全力向纵深推进。

责任编辑:杨柳